欢迎访问江苏新大陆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新大陆 新大陆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概要描述】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概要描述】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 分类:行业信息
  • 发布时间:2018-04-09 02:03
  • 访问量:
详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联系我们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7号302室

手机官网

手机官网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2021  江苏新大陆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常州  苏ICP备17076800号-1  本网站已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