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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工业用地使用权采用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武进区工业用地使用权采用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概要描述】

《武进区工业用地使用权采用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概要描述】

  • 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0-06-0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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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优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9〕60号)等文件,为健全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和有偿使用体系,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率,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先租后让、弹性出让方式供应。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1、概念

先租后让是指对工业用地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由土地竞得人进行开发,待租赁期届满,经考核评价达到约定的条件后,再将工业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承租人的土地供应方式。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土地,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与出让总年期不超过30年。

弹性出让是指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企业发展状况,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土地供应方式。弹性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

2、实施对象

各镇、开发区可根据工业项目招引要求合理确定先租后让或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市以上重点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可根据需要采用最高出让年期50年的工业用地出让方式供应。

3、实行双合同监管

工业用地挂牌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前,各镇、开发区应与土地竞得人签订《产出监管协议》。一方面对土地竞得人是否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对土地竞得人在用地期限内的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开发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监管。

由镇、开发区根据《产出监管协议》进行考核评价,未达到约定条件的,追究土地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先租后让的工业用地在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时将土地出让价在原价格标准基础上上浮20%;或按照约定处置地上建构筑物后由镇、开发区收回土地使用权。

4、出让起始价和先期土地价款(租金)标准

结合常州武进区新增建设用地取得成本,按对应供应年期修正,弹性出让年期30年的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为30.5万元/亩,弹性出让年期20年的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为25.5万元/亩。

先租后让的工业用地的先期土地价款(租金)不得低于最高出让年期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2%乘以租赁年期,转为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为出租时点设定的出让年期土地出让金总额扣除已缴纳先期土地价款(租金)后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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